政府采购评审中泛起下列(lie)情形之一(yi)的,评(ping)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(yi)常低(di)价投标(响应)审查程序(xu)㊗️:(一)投标(响应)报价低(di)于所有(bu)通过切合性审查供(gong)应(ying)商(shang)投标(响(xiang)应)报价平均(jun)值50%的,即投标(响应(ying))报(bao)价<全(quan)部通过切合性审查供(gong)应商投标(biao)(响应(ying))报价平(ping)均值×50%;(二)投标(响应)报价低于通过切合性(xing)审查(cha)且(qie)报价次低(di)供(gong)应商投标(响应)报价50%的(de),即投标(响应)报价<通过切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(gong)应商投(tou)标(响应(ying))报价×50%;(三(san))投标(响应)报价(jia)低于(yu)采购(gou)项目(mu)最高限价45%的(de),即投标(响应)报价(jia)<采(cai)购项目最高限价×45%;(四)其他评审(shen)委员会以为供(gong)应商报价(jia)过低,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可(neng)诚信履(lu)约的(de)情(qing)形㊗️。...